2014级计算机学院卓越软件工程师证发放标准
1. 达到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
2. 英语四级分数大于等于425分,绩点分大于等于70分;
3. 没有不及格的课程;
4. 满足下列各项中的一项:
(1)在国家或省部级竞赛的决赛中取得名次;
(2)参加申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3)以第一作者在学校科技处认定的C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4)取得一项与软件行业相关的认证证书;
(5)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者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初级及以上证书;
(6)入围国际竞赛或取得名次;
(7)取得软件行业实践能力的相关证明。
附注:
确实在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有突出表现,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审核通过后,也符合卓越工程师证书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