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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关于填报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张振发布时间:2017-12-15浏览次数:532

各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确保中央和我市关于因公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根据市外办通知要求,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现组织填报学校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请各二级部门见本通知后坚持从学校“国际化办学”实际出发并结合学校2018年工作需要,严格遵循“确有需要、因事定人、科学统筹”的原则,合理填报相关因公出国(境)计划表。具体说明及要求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任务类别:

(一)教学科研类因公出国(境):主要指赴国(境)外开展包括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的学术交流合作。符合上述五种任务之一的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包括在学校及各部门、学院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因公出国(境)计划批次、人次及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计划量化管理范畴。

(二)局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主要指执行除学术交流合作之外的一般性中外校际和科研院所间的工作交流任务。学校各二级部门应本着“确有需要、因事定人、科学统筹”的原则,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本部门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

(三)因公出境目的地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其中,赴港澳由市外办归口管理,赴台湾由市台办归口管理。根据现行相关政策,各类单独因公赴港澳台访问团组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计划量化管理范畴(含局级)。

、按照中央和我市关于因公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局级领导干部继续执行“实名制”申报因公出国(境)计划及计划管理要求(未提量化要求)

、2018年度因公出国计划须逐团填报具体往访城市名称,以便市外办掌握各地区、各部门2018年友城交流合作计划及交流合作需求,进一步推动友城建设(天津市友城名单参见附件6)。单独赴友城访问因公出国团组不计入学校和个人的因公出国批次和人次。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厅〔2016〕38号)文件精神,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学校统筹派出。教学科研类因公出国计划以学校二级部门为单位统一填报附件1和附件2并上报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赴港澳管理的意见〉》(港办联字〔2015〕36号)文件精神,请各二级部门根据自身工作和与港澳交流合作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组派因公赴港澳团组,统一填报附件3和附件4并上报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学校统一制定并向市外办申报局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通过“外事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系统逐一进行填报。请各二级部门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填写附件5并上报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七、因公出国(境)计划表纸质版须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212室),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jinuo@tiangong.edu.cn)。报送时间为2017年12月13至22日(周五)。经校领导审核后,我处汇总统一报送市外办。

八、市外办将按照中央和外交部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最新要求,适时对金沙官网2018年度局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派出人次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联系人:纪诺,邮箱:jinuo@tiangong.edu.cn电话:83955667)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关于填报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zip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